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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邵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邵阳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3315日在邵阳县第届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第二次全体会议上

邵阳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夏龙欢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县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县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22主要工作

 

2022,在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正确领导、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县政府、县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我院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积极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两个意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各项检察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持续强化政治自觉,在坚定理想信念中筑牢检察忠诚

(一)坚持思想引领,突出政治先行。始终把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深学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集中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活动,认真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向县委、县人大、县委政法委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工作6次。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依托党组中心组、主题党日、三会一课、在线教育平台等载体,开展各类学习440余人次。

(二)结合工作实际,落实《两个意见》对《两个意见》进行责任分工,将做好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落实到各个部门。以“请进来”和“走出去”相结合的形式进行宣讲,主动延伸触角,广泛凝聚共识。向县委常委会进行专题汇报,县委袁书记作出重要批示,帮助解决问题,为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指明方向、增添动力

(三)从严管党治检,锤炼检察队伍。扎实推进清廉检察建设,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十个严禁”、“约法三章”等铁规禁令,深入开展整治违规收送红包礼金专项行动。持续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共记录报告过问或干预插手检察办案等重大事项报告情况123起,累计填报935人次。抓实检察官业绩考评,完善平时与年终相结合的考核体系,提升业绩考评精准性、实效性。

二、积极融入社会治理,在主动服务大局中践行检察使命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严惩影响群众安全的各类犯罪,起诉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死亡、强奸、放火等严重暴力犯罪30件34人,起诉“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43件61人。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强化“打财断血”。坚决惩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起诉“两卡”案件145件162人。继续保持对毒品犯罪的高压态势,起诉77件121人。坚决严厉打击非法上访,依法起诉陈某妹、唐某花寻衅滋事案,两人均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有效震慑了企图利用上访手段攫取钱财的违法行为人,切实维护了信访秩序。

(二)助力清廉邵阳县建设。加强职务犯罪检察工作,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去年共受理起诉职务犯罪5件5人。深挖职务犯罪背后的赃款去向,办理的肖某玉受贿案中,坚持“一案双查”,准确把握“自洗钱”犯罪构成,成功办理全市首例洗钱犯罪,坚决防止“黑钱变白”。

(三)主动护航民企发展。组织开展“联企业、送政策、解难题、优服务”百日攻坚行动,设置园区检察服务站,务实推动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加强知识产权综合司法保护,妥善办理赵某某、周某某等9人涉嫌假冒注册商标案,提出精准量刑建议,得到法院支持。严厉打击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配合县人大常委会做好民间借贷纠纷调解案件评查工作,防止虚假诉讼,净化金融环境。

三、深入践行为民初心,在坚持能动履职中彰显检察温度

(一)扎实办好为民实事。检察长亲赴联点乡镇、社区督导乡村振兴、疫情防控工作45次,组织干警深入社区、联点村开展常态化疫情防控、“幸福敲门、平安到家”、每周文明创建等各项志愿行动850余人次。选派6名干警驻村帮扶,拨付50余万元助力疫情防控、文明创建、村级产业建设等工作。重点扶持福林香柚产业品牌,共购买2.2万余株香柚苗免费发放给村民,助力发展村集体经济和庭院经济。面对10.15疫情,全院干警102人连续44天奋战一线,所承担的12个小区防疫工作井然有序,防疫零事故。

(二)真诚回应群众诉求。共接待来信来访121次53人,网络信访11件,7日内程序性回复率为100%。深入开展院领导包案办理首次申诉专项检查、涉法涉诉信访积案化解“百日会战”等专项行动,通过包案领导带案下乡,释法说理,成功化解九公桥镇谢某英等17件疑难复杂信访案件。在检察履职办案各环节中,综合考虑法、理、情,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立面,去年所办案件零上访。

(三)倾情守护特殊群体。深入开展“利剑护蕾”专项行动,坚持从严惩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与教育、公安等部门共同落实强制报告、从业查询制度10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心理疏导和测评,6名被害人申请司法救助金。贯彻双向保护原则,切实维护涉罪未成年人合法权益,附条件不起诉15人。开展打击整治养老诈骗专项行动,建立相关台账,清查犯罪线索开展支持农民工讨薪专项行动,帮助39名农民工追回薪资20余万元。

四、全面推进四大检察,在维护公平正义中扛起检察担当

(一)以宽严相济政策为抓手,大力优化刑事检察。批捕各类刑事犯罪186279人,起诉423件573人。监督立案9件9人,监督撤案2件2人,追捕2人,追诉漏犯21人,追诉遗漏罪行12起。全面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捕82105人,不起诉254353人,同比上升9.66%、22.23%。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工作634次,变更强制措施或释放19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769人,适用率88.09%。切实加强刑事执行检察工作,针对刑事执行活动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发出纠正违法通知33份。配合邵阳市检察院对县看守所开展巡回检察,共同维护“大墙内”的公平正义和安全稳定。

(二)以精准监督理念为指引,着力深耕民事检察。全面贯彻落实民法典,强化民事生效裁判监督,办理民事检察案件252件。提请抗诉的周某凤与莫某国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案被依法改判,帮助受害人摆脱30万元无端债务。该案被最高人民检察院作为“民法典颁布两周年”的典型案例进行报道。

(三)以案结事了政和为目标,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积极履行行政诉讼监督职责,办理行政检察监督案件32件。常态化开展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通过释法说理、司法救助、促成和解等方式有效化解行政争议。开展“全面深化行政检察监督、依法护航民生民利”等专项活动,对县环保局、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交通运输局等行政单位的行政执法行为进行专项监督,发出检察建议23份,推进依法行政。

(四)以稳规模提质效为重点,积极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共立案公益诉讼案件71件,发出诉前检察建议46份,采纳率100%。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4件,诉请均得到人民法院支持。共督促恢复被破坏林地67.7亩,督促复耕县域内的十五个乡(镇)场抛荒耕地283.45亩。开展增殖放流公益活动,投放各类鱼苗2万余尾,追偿修复生态费用6.7万余元。深入推进“河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联合巡查调研3次。发挥“益心为公”云平台作用,吸纳21名志愿者加入,有效拓展线索来源,并根据志愿者反馈线索督促县城管局清理振羽广场附近大型建筑垃圾12吨。

五、着力打造阳光司法,在接受履职监督中展现检察风貌

(一)主动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贯彻落实人大工作会议精神,坚决完成县人大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未成年人保护、公益诉讼等重点检察工作;扎实开展检察官履职评议工作;听取人大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不折不扣抓好整改提升;邀请各级人大代表参加检察活动20余人次,拓展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二)自觉接受民主监督主动向县政协通报检察工作情况,邀请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以公开听证、公开宣告等方式监督办案11件。深化检察听证工作,通过公开选聘招录12名听证员,建立检察听证人才库,开展公开听证71次。

(三)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公开案件程序性信息1000余条,接待律师260余人次,免费提供电子卷宗光盘70余张。在中央、省、市、县各级媒体发布新闻报道210篇,利用两微三端新媒体平台向社会发布检察信息580,检察工作透明度、认知度大幅提升。

一年来,我院19个集体、27人次受到表彰,连续三年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先进集体”,成功创建省级文明标兵单位政法工作平安建设、文明创建、涉法涉诉等多项工作进入了全县先进行列

各位代表,检察工作前进的每一步,都离不开县委坚强领导、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和政府、政协大力支持,离不开纪委监委、法院、公安、司法和各行政机关的协作配合,离不开各位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的关心帮助。在此,我谨代表全院检察干警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与党和人民的更高要求相比,检察工作还有一定差距:一是检察工作融入县委工作大局还有待进一步加强;二是贯彻执行执法新理念还有待进一步落到实处;三是履职能力有待进一步提升。对此,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破难题开新篇,谋新局

 

2023年工作安排

各位代表,党的二十大报告专门强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这在党的代表大会工作报告历史上是第一次,是对检察机关的信任、更是期待,也为我们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明确了目标。2023年,我院工作总体思路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落实《两个意见》,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以服务大局为己任,以司法办案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抓手,依法能动履行党和人民、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使命,奋力推动邵阳县检察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邵阳县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一、坚定不移听党话,全力促进政治建设与检察业务进一步融合。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全面加强检察机关党的政治建设,扎实推进政治轮训,坚持讲政治与抓业务有机统一。加强检察宣传、深化检务公开,坚决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和政法工作条例。一如既往自觉主动接受人大监督,牢固树立“接受人大监督就是接受人民监督”的理念,切实把检察工作做实做细,以人大监督作为检察工作持续发展的动力。

二、履职尽责护发展,着力推动社会治理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依法从严打击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常态化推进扫黑除恶斗争,坚决打击黑恶势力及其“保护伞”。持续加大禁毒和反电诈人民战争力度,严厉打击破坏营商环境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落实长江“十年禁渔”部署。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依法打击危害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的违法犯罪。持续做好涉法涉诉信访件实质性化解、司法救助等检察为民实事。依法惩治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邵阳县建设。

三、强化监督善作为,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效果进一步增强。推动刑事、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四大检察”全面协调充分发展。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作用,加强与其他执法司法机关的办案协作。积极促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深化落实“八号检察建议”推动提升安全生产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公益诉讼检察办案质效。以“宽容不纵容”理念妥善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深化控告申诉检察,积极开展检察公开听证工作,持续推动各项检察业务工作全力冲刺、再往前赶。

四、从严治检强根本,持续优化管理促检察队伍活力进一步迸发。教育和引导检察干警严格落实“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等铁规禁令,确保检察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加强领导班子建设,抓好干警队伍的日常管理,不断完善业绩考核工作办法,提高全院干警“争先创优”意识,促进检察工作量质齐升。

各位代表,新起点呼唤新担当,新征程需要新作为。新的一年,我们将紧紧依靠县委和上级检察机关的坚强领导,坚决落实本次会议决议,牢记嘱托、不负使命,埋头苦干、奋勇前进,为努力实现党的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贡献检察力量。

 

(注:本报告统计数据时间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附件 1

有关用语说明

 

1.《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中共湖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第1页第16 行):2021年6月,党中央印发《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这是党的历史首次以“中共中央”名义专门就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印发文件。2021 年 12 月,湖南省委印发《中共湖南省委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推动和支持检察机关依法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责。

2.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第2页第13):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内容包括:严禁搞两面派、做两面人;严禁有令不行、有禁不止;严禁放任错误思潮侵蚀影响;严禁不当交往、干预执法司法;严禁玩忽职守、徇私枉法;严禁违规参与营利活动;严禁包庇纵容黑恶势力;严禁滥用执法司法权;严禁不作为乱作为、耍特权抖威风;严禁跑风漏气、失密泄密

3.“三个规定”(第2页第15):2015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3月,央政法委印发《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201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司法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接触交往行为的若干规定》,以上三个文件统称为“三个规定”。

4.虚假诉讼(第3页第16):指当事人单方或者与他人恶意串通,采取伪造证据、虚假陈述等手段,以捏造的事实提起诉讼,使法院作出错误的判处、裁定、调解,侵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5.“利剑护蕾”专项行动(第4页第12):2021年12月15日至2022年12月15日,全省检察机关开展的推动预防性侵未成年人综合治理工作的专项行动.

6.强制报告制度 (第4页第14):指国家机关、法律法规授权行使公权力的各类组织及法律规定的公职人员,密切接触未成年人行业的各类组织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

7.从业查询制度(第4页第1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招聘工作人员时,应当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查询应聘者是否具有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其具有前述行为记录的,不得录用。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应当每年定期对工作人员是否具有上述违法犯罪记录进行查询。通过查询或者其他方式发现其工作人员具有上述行为的,应当及时解聘。

8.双向保护原则(第4页第16行):它是指国家在对有犯罪行为的未成年人所进行的司法活动中,既要注重保护社会秩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社会公众的利益,对犯罪的未成年人依法惩处,又要注重保护犯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挽救,从而在整个少年司法活动中将二者有机结合起来,以实现秩序和公正的目的,达到最佳的社会效果。

9.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第5页第1):指对绝大多数的轻罪案件体现当宽则宽,慎重逮捕、羁押、追诉。少捕是指要依法加强对逮捕社会危险性的审查,依法能不捕的不捕尽可能适用非羁押强制措施,减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羁押状态下候审。慎诉,就是依法行使起诉裁量权,对符合法定条件的案件通过适用不起诉,发挥审查起诉的把关、分流作用。慎押则要求通过羁押必要性审查等方式,对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具有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没有继续羁押必要的犯罪嫌疑人应当及时变更强制措施。

10.羁押必要性审查(第5页第3)是指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监督活动。

11.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第5页第4):2018 年10 月,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确立的一项司法制度。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同意人民检察院量刑建议并签署具结书的案件,程序上可以依法从简处理,实体上可以依法从宽。

12.巡回检察(第5页第7):指检察机关对监狱等刑罚执行和监管执法单位的检察方式由以往的“派驻”改为“派驻”和“巡回”相结合。巡回检察分为常规、专门、机动和交叉巡回检察四种基本方式。

13.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第5页第15):指通过不同察履职手段使行政争议得到彻底、有效、妥善解决。实体上主要体现为通过提出抗诉、再审检察建议、检察建议和促成和解、公开听证、心理疏导、司法救助等方式,使行政实体法律关系得到实质性的处理。程序上主要体现为检察机关提出监督纠正意见、作出不支持监督申请决定或终结审查后,当事人不再申请启动新的法律程序。

14.公开听证(第6页第15):指检察机关在审查案件过程中,通过组织召开听证会的形式,广泛听取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人士中邀请的听证员以及案件当事人、辩护人、相关办案人员意见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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